陈凯,知名律师,中华遗嘱库负责人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遗产管理人”第一次出现在我国法律中,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九条,但也仅是提及而已,并未对遗产管理人进行定义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性质进行说明。除此之外,鲜有案例或法律法规提及遗产管理人,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此后,陆续有关于遗产管理人的热点案例见诸报端。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有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规定,推动了相关制度的落地。各地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不少关于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规定。笔者所领导的中华遗嘱库团队也长期专注于遗产管理人的研究和实践,先后组织了多次遗产管理人论坛,在服务中全面引入遗产管理人条款,向当事人介绍、说明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好处,促使更多人认识和接受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困难,这也是编写本书的原因之一。笔者试图通过对遗产管理人相关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地,为遗产管理人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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